重庆黔江园区

中国黔江

招商引资政策简介

 

 

                                                                                        正阳工业园区

                                                             渝邻财税

                                                                 2019220

一、 黔江地理位置

1黔江区位于重庆市东南部,是渝、鄂、湘、黔四省市的结合部。地处东经108°28′-108°56′、北纬29°04′-29°52′之间。东临湖北省的咸丰县,西接彭水县,南连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北接湖北利川市。东西宽45千米,南北长90千米,幅员面积为2402平方千米。黔江区西北距重庆主城250千米,东至湖北恩施162千米,南离湖南吉首367千米。

22014年,黔江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6.31亿元,比2013年增长10.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37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05.26亿元,增长10.6%;第三产业增加值63.68亿元,增长12.2%。三次产业占比调整为9.3:56.5:34.2。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3%57.9%38.8%

3黔江区有芭拉胡景区,有武陵仙山濯水古镇等景点。

二、黔江区工业基本情况

1园区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由五组团一基地组成,其中:A组团正阳片区主要产业定位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B组团青杠片区主要产业定位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PVC)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组团黄山坝片区主要产业定位为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和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D组团龚家坝片区主要产业定位为农林产品交易加工、石材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及通用设备制造业;E组团李家沟片区主要产业定位为医药制造业;一基地,即,重庆市黔江区正阳物流基地,主要产业定位为货物集散、配送、流通加工、检验、物流信息服务及综合商贸于一体的铁路、公路、航空运输高度关联的综合型现代物流基地。目前园区正在开发建设的区域面积为13.3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A组团、B组团、D组团和物流基地。

       2正阳工业园区自2003年成立2004年正式组建并启动建设以来,园区以大建设、大招商、大产业为抓手,着力打造强区工业大平台。目前,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日趋完善,产业培育初见成效,截至2010年已建成骨干道路25公里、综合管涵20公里、标准化厂房10.4万平方米、廉租房和安置房共15万平方米、自来水厂1座、变电站4座、万门程控电信机站1座;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1.5亿元、招商引资入驻企业达到65户,已建成投产企业38户,累计实现工业产值64.4亿元,其中2010年实现工业产值40.25亿元。

三、黔江区简介

黔江区是渝、鄂、湘、黔四省市的结合部,素有“渝鄂咽喉”之称,是重庆市主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地之一,自然风光,良好的生态环境,别致的民族风情,地处武陵山腹地,东临湖北省的咸丰县,西接彭水县,南连酉阳县,北接湖北利川市,是渝、鄂、湘、黔四省市的结合部,素有“渝鄂咽喉”之称,是重庆市主要的少数民族聚居地之一,东西宽45公里,南北长90公里。全区幅员面积为2398.7平方公里。全区共3个街道办事处,12个乡、15个镇、489个村民委员会,2005年末,全区户籍总人口50.72万人。区内交通便捷、信息灵通,国道319线和黔咸公路在此交汇,渝怀铁路横穿黔江境内,黔江舟白机场已经完工

四、黔江区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措施

黔江区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措施

      第一条  为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促进我区总部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本优惠政策所称总部经济是指区外企业将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核算中心或其分支机构(不含百货店、大卖场)注册在我区的一种经济形态。

       第三条  以总部经济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不含附加)、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即上缴所得税额的40%)、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即上缴增值税额的25%)之和计算年纳税额,年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财政扶持,由区财政按年纳税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经营。具体标准为:年纳税额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按30%安排;100万元—500万元按50%安排;500万元以上按不低于50%安排,实行“一事一议”。总部经济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原则上按年兑现,但经区政府同意按季度或月兑现的,按纳税额档次确定兑现比例,年终再进行清算。

       第四条  总部经济企业在我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区财政按购房缴纳税费地方所得部分的额度进行补贴;企业新建自用办公用房,区财政返还自投用起前3年房产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派驻黔江人员(黔江籍人员除外)购买商品房,区财政按购房缴纳税费地方所得部分的额度进行补贴。

       第五条  经认定的黔江区重点总部经济企业(见附件《黔江区重点总部经济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00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出租、转让。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和改变用途。

       第六条  给予经认定的黔江区重点总部经济企业一次性2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

       第七条  单独设立的重点总部经济企业产品设计、研发中心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按工业用地出让并设定合理的出让条件。

 第八条  总部经济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薪金个人所得税区本级实得部分,区财政每年按100%安排给个人;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薪金个人所得税区本级实得部分,区财政每年按70%安排给个人。

 第九条  对重点总部经济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奖励,标准为企业对区本级实际税收贡献额的3%。每年兑现一次,次年1月兑现。

 第十条  总部经济企业同等享受我区的其他招商普惠政策。

 第十一条  对总部经济企业的引资人进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自企业营运的下月起第1周年区本级实得税收的1%,或3周年年平均的1%,引资人可自行选择。

 第十二条  本优惠政策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优惠政策自201011日起执行。2009525日公布的《重庆市黔江区总部经济招商优惠政策(试行)》(黔江府发〔200946号)同时废止。

五、黔江区地方留存

税种

地方留存比例

备注

增值税

50%

企业所得税

40%

个人所得税

40%

六、黔江区核定征收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10%

  案例: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的10%,再按五级累进制纳税

  例如:个人经营所得税:500/1.03*10%*30%-40500=10.51=2.1%(个人经营所得税最高值,开票量越小,税额越低,每月没有超过10万,免增值税及一部分附加税)

    增值税:3%

    附加税:增值税*12%*50%=0.18%

         综合税负: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2.1%+3%+0.18%=5.28%

七、黔江区入驻企业注意事项

 一、体现政府职能职责的字样、金融、投资管理、建筑设计。

 二、经营 范围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 标准

 三、法人不用到场。

八、黔江企业入驻整体流程及说明

   

1、银行基本账户的开户在领取完公章后即可申请。

2、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分类》表进行合并。

3、刻章和企业开户需要投资人身份证原件。

4、各流程办理时间标准:个人独资:

办理项目

营业执照

刻章

税务信息录入

企业开户

合计

备注

标准时间(工作日)

5

2

2

5

14

九、税务信息录入

1开基本账户与前面的步骤没有先后顺序银行基本账户改成网签。

2如果选择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则可以不用核票种和购买税控设备税控设备480元一个(全额抵扣税金),购买税控需要企业公章;一般纳税人需要购买CIA登录电子税务局,目前CIA购买不收费。

3电子税务局信息录入操作模板见附件

4、核税种之前,企服要跟企业确定主要开票品目,以表格形式统一发送给产业,产业人员先到国税负责企业分配的专管员处进行企业分配,然后到专管员处进行税种核定(注意让专管员核完主要开票的品目),国税核定要带上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定税种,所有企业增值税按季申报;地税附加税及个人薪金需要到地税专管员处进行核定,核定需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开票流程

开票方式

1、目前黔江区提供电子税务局代开和购买税控自开两种方式。

2、客户一般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自开发票。

3、首次领取发票为十万元版25份,用完后可以申请增额增量,需要的资料有:合同、发票章、公章、税控盘;申请百万元版的专票,需要对企业经营场地进行现场查勘。

4、领票人员必须是办税相关人员。

其它事项:

1、在企业营业执照出来后,刻章之前全部收取;

2、相关事项如有变动,招商人员请提前与企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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